联邦法规要求参与联邦财政援助计划的学校确定学生是否, 他们是否接受经济援助, 是否以令人满意的定性学术方式完成他们的学习计划, 而且在数量上的进展速度令人满意. 如果学生没有按照下面定义的指导原则保持令人满意的进步, 该学生将被列入经济援助警告. 被经济援助警告的学生可以在该学期获得他们有资格获得的任何援助. 如果在警告期内未达到以下规定的令人满意的进展准则, 学生将被取消资助资格, 这会终止资格. 如果学生被经济援助警告或取消资格,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定性学术标准:
按照365网站的学术标准, 学生的平均绩点应等于或高于学院目录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在每学期结束的时候, 365网站将对所有学生的当前和累计平均绩点(包括所有转学分)进行评估. 特殊平均绩点,包括转学分,必须至少为1.5 .一学期后,1.两学期75分,1分.三个学期后86分2分.0之后.
量化进展速度:
最大时间框架:学生必须在公布的课程长度的150%内完成课程. 最低完成时数百分比:学生必须成功完成67%的尝试学分. 这一百分比将计算累计学分(包括所有转学学分)和当前学分. 每学期尝试的学分将由普查日(第8个上课日)登记的学分数决定,包括重修课程. 每学期完成的学时是指学生在某门课上获得及格成绩a的学分, B, C, D或S. 未完成的学时包括成绩为F、I、U、W、AU或NR的课程. 一旦学生注册了,评估任何放弃学分的决定都是特别重要的. 注意:学术警告, 缓刑或停学不等同于经济援助警告, 试用期或取消资格.
重新申请资格的准则:
由于令人满意的进展而被确定为没有资格获得联邦经济援助的学生可以通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重新建立令人满意的进展并重新获得资格:
- 完成一学期至少6个学分,至少2个学分.0 平均绩点, 100%完成学业,无需助学金. 然后,学生需要提出上诉,要求恢复经济援助.
- 完成课程作业,如果满足所有其他令人满意的进度要求,则从成绩单中删除“不完整”. 然后,学生需要提出上诉,要求恢复经济援助.
- 学生可以在州立科学学院三年(3)的非入学期后重新建立资格. 学生将需要提出上诉,要求恢复.
- 学生可以根据减轻的医疗或情感情况,上诉重新建立经济援助资格. 可以接受的情况包括住院治疗, 疾病, 抑郁症, 家庭中的死亡. 不能接受的情况包括工作太长时间, 改变专业, 或者不喜欢课程材料或老师. 这类上诉将按个案处理. 如果上诉被批准,学生将恢复申请助学金的资格.
- 由于课程变更或转学分不适用于当前课程,学生可以上诉建立超过课程长度150%的资格.
重新获得经济援助资格的学生将在今后的学习状态计划中获得援助. 在上诉后,每学期必须满足令人满意的进度要求,以保持资格.
暂停策略的例外情况:
任何一学期平均绩点为0的学生.00(所有课程的F或I)将自动被取消经济援助资格,并且不会收到经济援助警告期. 因缺勤被行政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 或在一学期内退出所有课程的学生将自动被取消助学金资格. 没有达到2分的学生.在第四学期结束时,平均绩点为0,此后将被取消助学金资格, 没有财务援助警告期.
上诉过程
如果被取消助学金资格, 上诉表格可于资助办事处索取或下载以下表格. 上诉必须连同供审议的证明文件一起提交. 没有证明文件的上诉将退回给学生. 恢复资格的上诉应尽快提交,以确保在支付费用时获得经济援助.